竞争没有国界 东道国法律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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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世界企业之间的竞争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已然超越了国界。今天的中国,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外商投资形式已越来越多样化,内涵也已具备行业整合的特点。据统计,截止今年六月底,上海地区来自11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已达38,304家,合同利用外资额达93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566亿美元;其中,153家外国企业设立了中国研究开发中心;118家外国企业设立了投资性公司;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达106家。跨国企业在我国市场的竞争格局已经从资金、技术、产品和人才领域发展到价值链和产业链的竞争上来。
    ·产业界从来不乏良性的竞争,良性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不正当竞争则为法所禁。我国作为跨国企业投资的东道国,对外国企业之间在华的不当竞争行为是否应当规范呢?跨国企业在华的经营活动是否应该遵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呢?答案是显而易见,但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跨国企业是否都重视合法竞争呢?
    涂料界盛传两家知名的化工跨国企业——科宁公司和罗门哈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近日有了结果。罗门哈斯在南京诉上海科宁油脂化学品有限公司违法贬损商业信誉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科宁于7月29日和8月1日分别在《中国建材报》和《中国化工报》头版登载声明道歉,收回其市场经理贬损罗门哈斯产品的不当言论,并补偿罗门哈斯商誉损失。为此本网专程访问了此次事件所涉及之业务的罗门哈斯公司高层经理——陈越先生,请他谈谈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如何实行竞争策略的看法。
    慧聪网:从法制环境的的角度,您如何看待目前我国的竞争环境?
    陈越: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要靠法律来维护。不论是外国企业、还是中国企业,都需要中国法律的保护,也都需要尊重、遵守中国的法律。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考虑的因素很多,中国巨大的市场、充足、优质而富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而良好的法律环境正上升为越来越重要的考虑因素。中国的法律大环境如何?具体投资地的执法环境如何,常常成为来不来中国、来中国什么地方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个案子展示了中国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力度,也展示了法庭执法的严肃。它提醒我们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的经营活动也必须遵守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所有中国法律。同时也鼓励守法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慧聪网:我们知道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类似法律有所不同,而作为一个美国公司,罗门哈斯是如何来处理这些不同的呢?
    陈越:罗门哈斯的政策是既要遵守美国法律也要遵守所在东道国的法律。在遵守中国法律这点上,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不应有任何不同。外国企业在华经营或外商在华设立投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不论所有制形式,也不论经营活动方式,均应与各类内资企业一样遵守我国法律。
    慧聪网:那么,跨国公司在中国和在其母国的业务行为标准是否一样呢?
    陈越:应该一样。从业务行为标准的高度来看,遵守母国法律与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并不冲突,不应导致分裂的两个行为准则。有些外国企业在技术应用、环境保护、行为准则和遵守法纪等方面实行双重标准,以牺牲东道国公共利益和公平秩序为代价。这种不规范行为应该受到东道国法律的管束。遇到这种不规范行为时,无论是外资公司还是内资公司,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东道国的公平竞争环境。
    慧聪网:罗门哈斯公司是如何来规范其在海外的各个分部及其员工的呢?
    陈越:罗门哈斯在全球的所有机构承袭其一贯地遵守法律的传统,法律文化已经深深植入所有企业治理行为。我们还制定了一整套业务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持续地对我们的员工进行教育和监督,以严于本国和东道国的法律规范的标准来指导所有员工(包括海外员工)的经营行为。相信还有许多有着同样优良传统的跨国公司也有这么一套严格的制度和规范,共同来促进行业间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慧聪网:感谢陈越先生接受慧聪网的专访,祝贵公司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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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06-02-15 15: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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