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生态标志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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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在2002年5月15日于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共体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志的新标准【2】,它分成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加工和化学品、关于使用标准的适合性等。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等作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与限制使用的面比过去的标准广了不少,要求也比ECO—Tex Standard 100高。
1.1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染料
(1)禁止在织物上使用在特定条件下(即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此22种致癌芳香胺的毒性和名称为:
●属MAKⅢA1的致癌芳香胺4种即4—氨基联苯、联苯胺、4—氯-2—甲基苯胺、2-萘胺。
●属MAKmA2的致癌芳香胺18种即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2—氨基—4—硝基甲苯、2,4-甲基联苯胺、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2-甲氧基—5—甲基苯胺、4,4,—亚甲基—二(2—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醚、4,4,—二氨基二苯硫醚、2-甲基苯胺、2,4—二氨基甲苯、2,4,5—三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4—氨基偶氨苯。
它们在纺织品上的允许限量为30ppm。根据德国化学工业协会的研究和从1994年第三版《染料索引》中所登录的染料结构分析,它们所涉及的禁用偶氮染料有146个;若按染料的应用类别区分,则禁用的直接染料有84个,酸性染料有29个、分散染料有9个、碱性染料有7个、冰染色基有5个、氧化色基有1个、媒染染料有2个和溶剂性染料有9个等。这些禁用的偶氮染料品种数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品种数的7%一8%,其产量约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产量的5%一8%。
(2)禁止使用致癌的、诱变的或对生殖有害的染料9个,与Eco-TexStandardl00(2000年版)相比增加了C.I.碱性紫14和C工分散橙11,但在Eco—TexStandardl00(2003年版)中已把此2个致癌性染料列入,使得致癌性染料的品种数也增加到9个。
(3)禁止使用被染色的纤维、纱线或织物的耐汗渍(酸和碱)牢度小于4级(不含4级)的潜在过敏的染料18个,与Eco-TexStandardl00(2003年版)中列出的过敏性染料相比少了C.I.分散蓝1和C.I.分散黄3等2个,它们已列入致癌性染料中。
(4)禁止使用铬媒染料
铬媒染料是用特定结构的染料与铬媒染剂如重铬酸钾(或钠)在织物或纤维上直接形成铬络合物的染料,通常采用后铬媒的方式。根据全国染料工:业信息中心2000年出版的《世界染料品种一2000年》进行统计,目前有染料索引号和已知结构的铬媒染料有237个。其中深色(包括蓝、绿、棕和黑色)品种有122个,中色(包括红和紫色)品种有71个,浅色(包括黄和橙色)品种有44个,以偶氮结构居多,超过70%。在使用铬媒染料对纤维或织物进行染色时会产生三种铬污染:
●染色后在排出液中含有铬,特别是六价铬离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被染色的服装和纺织品上存在着可萃取的铬,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被染色的织物无使用价值后,对它们处理时同样会造成严重的铬污染。
鉴于排放的铬特别是六价铬离子对人体和水生生物体的危害很大,而且又不容易生物降解,世界各国都对排放的铬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例如德国规定直接排放的铬限量为0.5mg/L、意大利为2mg/L、泰国为0.5mg/L、日本为2mg/L、在加拿大规定排放的总铬量在2.5mg/L以下,因此欧盟明确禁用铬媒染料染色。
(5)限制使用含铜、铬和镍的金属铬合染料
金属铬合染料是用特定结构的染料与金属络合剂预先制成金属络合物的染料,然后用于纺织品等的染色。这类染料中所含的金属以铬、铜、镍等占极大多数。按染料的应用类别来区分有金属络合酸性染料、金属络合活性染料、金属络合直接染料等。根据《世界染料品种一2000年》进行统计目前有染料索引号和已知结构的金属络合酸性染料有93个、金属铬合活性染料有23个和金属络合直接染料有34个。欧盟规定:
●当用于纤维素纤维染色时,使用的每一种金属络合染料染色后,被排放到废水中进行处理的量应小于20%,即金属络合染料的上色率要超过80%。同时排放到水中进行后处理的铜应不超过75mg/kg纤维、铬应不超过50mg/kg纤维、镍应不超过75mg/kg纤维;
●当用于其它纤维染色时,使用的每一种金属络合染料染色后被排放到废水中进行处理的量应小于7%,即金属络合染料的上色率要超过93%。同时排放到水中进行后处理的铜应不超过75mg/kg纤维、铬应不超过50mg/kg纤维、镍应不超过75mg/kg纤维。
(6)纺织染料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规定值重金属对人体和水生物体的毒害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重视,欧盟规定纺织染料中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下列值(单位为ppm),它们不包括作为染料分子结构组成部分的金属:
Ag 100、As 50、Ba 100、Cd20、Co 500、Cr100、Cu250、Fe 2500、Hg 4、Mn 1000、Ni 200、Pb 100、Se20、Sb 50、Sn250、Zn 1500。
(7)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保证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ppm,而对所有其它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0ppm。
1.2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助剂
(1)禁止使用下列表面活性剂和由它们组成的制剂或配方
●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APEO)
●线性烷基苯磺酸盐(LAS)
●二[氢化(动物)脂烷基]二甲基氯化铵(DTDMAC)
●二硬脂酰二甲基氯化铵(DSDMAC)
●二[硬化(动物)脂基]二甲基氯化铵(DHTDMAC)
乙二胺四乙酸(EDTA)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
(2)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性或被回收重复利用率低于95%(按干重计)的纱线和纤维的上浆剂。
(3)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率低于90%(按干重计)的纺织溶液添加剂、纺丝添加剂和用于初级纺丝的油剂(包括梳理油、纺丝油剂和润滑剂)。
(4)不能使用生物降解性或在废水处理中去除率低于95%(按重量计)的洗涤剂、织物柔软剂和络合剂。
(5)不能使用漂白流出液中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40mgCl/kg以上,和对亚麻与其它韧皮纤维以及聚合度在1800以下的棉与供白色成品用的棉来说,在漂白流出液中的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在100mgCl/kg以上的漂白剂。
(6)聚酯纤维染色时禁止使用卤化载体。
(7)印花糊中不能含有超过5%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也不能使用基于增塑溶胶的印花。
(8)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ppm和使所有其它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ppm的纺织助剂。
(9)不允许使用阻燃剂或含有被指定的或在使用任何危险用语情况下,能够被指定的超过0.1%(按重量计)阻燃剂的制剂。
(10)卤化防缩剂仅仅适用于长毛条,不能用于其它纤维和羊毛的防缩处理。
(11)不能使用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超过规定值的纺织助剂,其允许含量与纺织染料中可萃取重金属的允许含量相同。
(12)不允许使用整理剂或含有被指定的或在使用任何危险用语情况下,能够被指定的超过0.1%(按整理剂重量计)整理剂的制剂。
(13)涂层、多层(粘合)布和膜不能使用被指定的或在使用任何危险用语情况下,能够被指定的增塑剂或溶剂。
(14)不能在纺织制品和半制品运输或贮藏时使用氯苯酚(或它们的盐和酯)、多氯联苯和有机锡化合物等作为杀伤生物剂或抑制生物剂。由于杀伤生物剂或抑制生物剂具有活性,在纺织制品使用时也不能应用。
(15)在纺织品中不能用重金属盐(除铁之外)或甲醛作为去色剂或褪色剂。
(16)在纺织品和纱线中不能用铈化合物作为增重剂。
(17)禁止使用含有或在特定条件下(即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它们的名称和毒性与纺织染料中规定的致癌芳香胺相同)的纺织助剂。
从上述不难看出,欧盟针对纺织品推出的生态标志新标准是迄今为止最严格的纺织品生态标准,它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在纺织品国际贸易中崇尚“绿色”的发展趋势,也是国际纺织品消费市场追求“绿色”的必然结果。同时,由于该标准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出,在全欧盟范围的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而且其影响力将会进一步扩大。
2 新政策
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志新标准既然是迄今为止最严格的纺织品生态标准,那么它对纺织化学晶的要求同样是最严格的、最全面的,不仅有应用性能、牢度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也包含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过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同时对农药、有机中间体等也提出了最严格的要求。因此以其为重要依据的欧盟《未来化学晶新政策》的内容不仅条目多,而且要求高。
2.1 内容
《未来化学品新政策》白皮书从表面上看只是一部规范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化学品管理的法律,其条目相当多,主要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并于2012年前完成所有化学品的管理。具体地说,即【3】
(1)产量为1000吨以上的化工产品,应于2005年前完成检验注册;产量介于100~1000吨的,于2008年前完成检验注册;产量介于1—100吨的,于2012年前完成检验注册。未能按期检验注册的生产商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对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00吨和对环境、安全影响大的化学物质,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在2012年以前向主管机构提交法律规定的该物质全部检测试验信息;1000吨以上的化工产品要在2010年以前完成法律规定的更严格的检测要求。
(3)检测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每一产品基本试验费用约需支付8.5万欧元(不含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估费用)。
(4)规定1981年9月以后创制的化学品属新物质,其检验注册费约需57万多欧元。
(5)为了避免重复试验和补偿企业的检测投资,规定其它企业在同一产品的销售和出口时必须向首次完成测试数据的企业支付知识产权费。
欧盟这项政策包含的规则用最简单的话描述就是: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取得数据,需要技术,需要金钱。
2.2 特点
欧盟的《未来化学晶新政策》与以往各国、各经济联合体颁布的法律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对化学品的管理几近无所不包。它具有下列特点:
(1)改变了现有的化学品如染料、助剂、农药等生产经营的安全风险关系,把原由政府承担的各种生产、经营、使用的有形和无形的安全风险转移到了生产经营者身上。
(2)欧盟十五国(东扩后涵盖的地区更广)化工市场管理制度的统一,使众多国家的管理制度转变到统一的管理制度。
(3)涵盖产品范围广,涉及产品数量多,按照定义的范围,这项新政策将涵盖所有的化工产品,不仅包括所有化工产品本身,而且也涉及使用化工产品的下游产品。
(4)强制实施的化工产品注册、评估、许可的要求严、内容多、检测量大、费用高,是历史上没有的,也是极大多数企业无法承受的。据测,在欧盟市场注册的化工产品有约10万种,其中1万种的销售量超过10吨;另外2万种销售量在1—10吨之间。初步估算到2012年前对现有的3万种化学物质进行检验的话约需21亿欧元,不仅工作量极其大,而且花费可以说是个天文数字。
虽然这种法律的出台将直接影响世界各国对欧盟的经济贸易和投资,打破利益平衡、冲击市场价格。我国也不例外,它将对迅速发展的我国染料工业构成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
3 新挑战
根据有关人士的分析,欧盟《未来化学品新政策》对我国化工产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毫无疑问,它将抬高了进口门槛,它的实施必定会对我国染料行业特别是其下游行业如纺织行业、玩具行业等带来严峻的挑战,给我国染料、中间体、颜料和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带来越来越大的麻烦。这种严峻的挑战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挑战之一,是染料、颜料和有机中间体以及纺织品的出口成本将会较大地提高。白皮书中规定了对化学晶的42个检测方法,用来评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n向,比较全面地覆盖了化学品在生态和毒理性等方面的指标;并规定需要进行检测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最低市场投放量为0.01吨,当市场投放量分别达到0.1吨、1吨、10吨、100吨和1000吨时,需要进行的检测量也逐渐增多;还规定凡产量为1吨的所有化学品的基本单元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不含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估费用),产量为100吨的化学品的检测需花费约25.0万欧元,产量为1000吨的化学品的检测需花费约32.5万欧元等。检测注册内容之多、费用之高,是任何企业难以承受的。
挑战之二,是新染料、新颜料、新助剂等的自制成本将大大提高。由于我国加),WTO后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及取代禁用染料、颜料与助剂的需要,加快了开发新染料、新颜料和新助剂的速度。但白皮书中规定自1981年9月以后创制的化学品皆属新物质,其检测注册费约需57万欧元,这样大大地增加了染料行业新产品的创制成本,不利于染料行业创制工作的开展。
挑战之三,是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白皮书后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将影响国际贸易环境,制约了我国染料、颜料和有机中间体的出口和发展。如美国受欧盟的影响启动了立法提案,其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生产量大的化学品的检测;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欧盟如出一辙,这样对我国染料行业和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就会扩大。
目前我国每年出口的染料超过20万吨、出口创汇在5.5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到欧盟的比例约6%一10%、价值约0.45亿美元;我国每年出口的有机颜料约8万吨、出口创汇约2.9亿美元,其中出口到欧盟的价值在0.3亿美元左右。这样若欧盟实施新政策,随之在世界上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我国染料、有机颜料和有机中间体等的出口影响不会低于5~6亿美元,它们对出口企业来说将是致命的。
若从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来分析,以2002年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创汇600多亿美元计,其中出口到欧盟的比例在16%一18%,即100亿美元左右。由于欧盟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志新标准的出台,将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影响超过20%。若考虑到欧盟的白皮书后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影响将超过100亿美元,损失是很大的。
4 应对措施
欧盟新标准和白皮书的出台是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等社会公众利益,即使有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色彩,也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面对这些新情况,我国染料行业必须讲究策略、积极应对。
4.1 强化观念转变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欧盟不断设置“绿色壁垒”,2002年颁布了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志的新标准,最近又推出《未来化学品政策》白皮书,它们虽然对我国染料行业和纺织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健康的要求。实际上,毒理性和生态性是染料的一种属性,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整个染料工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地推陈出新的过程。因此禁用某些有害的染料、开发新型取代染料的活动将贯串在染料工业整个发展过程之中。染料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染料的生产精细化、生产的染料绿色化。
4.2 强化产品质量的提高
打破新规定、新政策等“绿色壁垒”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染料、助剂和纺织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不断追踪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技术成果,采用新技术和清?占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调整我国产品的质量指标,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
4.3 强化检测技术和手段
目前企业最需要的是产品的基础数据,企业普遍反映应尽快提高我国检测技术水平,争取与欧盟检测数据互相承认。目前我国虽有上海市禁用染料和应用品检测中心,已运转五年多,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得到了德国、瑞士等国家有关公司的认可,但是还未与欧盟的有关机构建立对应的合作关系,检测技术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开发,检测仪器还需增添和更新。
显然,进一步强化染料、助剂等的检测技术、检测手段、与欧盟建立互相认可的合作关系,才能使我国的检测水平与国际接轨,保证染料、助剂和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与国际同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
4.4 强化体制改革
欧盟的《未来化学晶新政策》对欧亚各国的化学品生产也将是一个打击,它使生产成本大增,造成相当部分的化工企业产量下降或是向外转移生产力,这将增加我国化工企业引进外资和技术、扩大出口的机会,而且欧盟新政策将有助于我国化工行业优化重组。
目前我国化工企业有几万家之多,在出口方面存在着产品相同、相互压价、无序竞争的状况,因此应对欧盟新政策将促使我国化工企业优胜劣汰,积极形成一批以优势出口染料、颜料和有机中110体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改变出口无序竞争的现象。
4.5 强化新产品的开发
欧盟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染料与纺织助剂的新标准、新政策,对我国染料行业和纺织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大力开发环保型染料和环保型助剂来取代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对应产品是极其迫切的事。
目前我国取代禁用品的新型环保型染料和新型环保型助剂的开发与产业化工作已达到一个崭新的水平,我国的染料生产企业已开发和生产出不少新型环保型染料,如EF型活性染料、EF-D型活性染料、ME型活性染料、ECO型分散染料、SM型还原染料、D型直接染料、蓝迪素毛用活性染料等一百多个品种。它们完全能满足国内外两个纺织市场对绿色染料的要求,特别是新开发的活性黑KN-G2RC133能在棉织物上染得具有优良各项牢度的深黑色、提升力达到12%,是取代禁用黑色直接染料如C.I.直接黑38等和黑色硫化染料的最佳选择之一,广受国内外用户的欢迎。
我国的助剂生产企业也开发和生产出了不少新型环保型助剂,如精练剂ZS-95、双氧水稳定剂GJ—201、烷基糖苷类助剂、生物酶制剂ZS-200、固色剂DUR、固色剂SH-96、低温型交联剂LE-780。涂料印花粘合剂CS、增稠剂KG-201、免烫整理剂SDP、RS系列有机硅柔软剂、防水整理剂H(触媒HA拼用)、壳聚糖抗菌防霉产品等。
当前我国的染料和助剂生产企业,都把开发取代各种禁用品的新型环保型染料与新型环保型助剂的工作,视为企业生存、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技术进步内容,并不断强化,以在国内外市场上争得主动。